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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建房做保障房可行否

发布时间:2020-07-13 18:10:16 阅读: 来源:塑料盒厂家

中央给地方下了保障房建设任务,地方怎么完成任务呢?各地各显神通,河北石家庄的办法是,没收违建房做保障房。石家庄出台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该市领导称,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石家庄的做法引起热议,网友各持己见。

正方:违建住宅变保障房具标本意义

当地出台并实施的强制没收违法建设住宅用房,并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举措,具有极大的社会实践意义。首先,上述举措有开国内“先河”之意义。没收或拆除违法建筑在一些城市并不鲜见,但如此明确地将没收后的住宅用房性质转变成保障性住房的,在全国属于首次,一方面体现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执行和落实法律法规方面的“一丝不苟”;另一方面,这个“创新”的或“有所变通”的做法,恰恰又给亟待解决的住房困难群体多了一个补充房源和可以得到保障性住房的“额外通道”。

其次,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以较小的管理成本获得较高的社会收益。上述举措是完全合法的,但一些地方为什么没有实施?源于执法过程中存在巨大的阻力和压力,小产权房问题、城市建筑中的违法违章建筑问题,并不仅一个城市存在,但在执行过程中大多采取的是“罚款了事”或以“罚款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不是一个治本的举措,反而会助长违法建筑的嚣张。当地将违法建筑采取没收手段,除体现整治违法决心之外,相较于“拆除”会较大节约社会成本,再加上一个“违法住宅变为保障性住房”的配套性举措,或起到的是“一石二鸟”之功能——一是遏止违法建筑滋生,二是让保障性住房总量增加,让公众直接受益。所以,这样的一个极为“科学”的执法手段和政策举措,对于同样存在类似问题的城市不妨借鉴学习。

就当前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而言,各地也亟待破题。2011年,全国将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估量总体投资接近1.4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房扶持方针将追加至3600万套。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市2011年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无论是河北省省会石家庄,还是其它一些城市都面临土地资源紧缺和配套资金短缺问题,将违法建筑的占用土地“腾”出来,或者直接通过符合质量标准的验收让其转变性质,这对于完成上级指标、民生目标、节约社会成本等都是一个见效快、反响好的做法。

总之,保障性住房关系公众利益,关系民心冷暖,遏止建筑违法行为又恰恰是关注民生利益的“发力”。石家庄市采取的“没收违法建设住宅转变为保障性住房”的举措,是地方政府心系保障性住房和牵挂公众“住有所居”现实利益的反映,无论是从保民生和暖民心上,还是从严格执法的环节,都有极大的社会现实价值。

反方:这是个馊主意

没收违建住房充当保障房,租给买不起房的居民,此举看上去很美,既能打击和遏制普通居民建设违规建筑,又能为保障性住房提供房源,解决低收入人群买不起房子的问题,但这些都改变不了其馊主意的事实,是懒政思维的结果。

首先,没收违建住房充当保障房,是以公权力为后盾强制变违规建筑为合法建筑,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之所以被称为违建住房,主要是在建筑的建设程序、建设主体以及土地使用上不合法、不合规,不管怎么补程序都改变不了违建的性质。从这个角度说,政府没收违建住房充当保障房,实际上就是政府禁止老百姓自己使用自己建设的违建住房,但是政府可以自由使用老百姓建设的违建住房,是一种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行为。

其次,遏制违建最有效的做法不是事后强拆,也不是事后没收,而是事前阻止,是职能部门阻止违规建筑建起来。保障房建设是我国的基本政策,是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在此背景下,政府应该加大投入、确保保障房建设的目标如期实现,而不是采取诸如没收违建房等“旁敲侧击”的办法,更不是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

笔者认为,对违建住房进行惩处无可厚非,但是政府需要依法惩处,而且最主要的是阻止违建的建设,而不是事后处罚,更不能借依法处罚之名行趁火打劫之实。同时对于违规的小商品房,政府应当多从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逐步让其走上合法化道路,满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而不是全面封杀。(何勇)

担心:存在安全隐忧

违法建筑泛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违法建筑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违法建筑制造者甚至认为,只要房子建成了,政府不会强拆,最后缴纳一点罚款就算完事,还美其名曰“先上车,后补票”,而且“补票”成本比“买票”要低很多。而拆除违法建筑既增加成本支出,又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制造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表面上看,没收违法建设的住宅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用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可谓一举多得:既节约拆违成本,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但是这样处理违法建筑有不妥之处,也存在安全隐忧。

如果违法建筑被拆除,房屋建造者自知理亏,他们的抵触情绪或许没有那么大。但是房子在自己手中是违法建筑,转到政府手中就成了合法建筑,他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他们看到自己建的住宅被政府以保障房的名义分配给困难群众居住,心理难以平衡,甚至可能把不满转移到保障房住户身上。

违法建筑合法化以后还会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与发展。违法建筑没有经过正常的程序审批,但它不是简单的程序违法,它打乱城市整体规划布局、功能定位是个大问题,不是补办手续就能够解决的。

更何况,违法建筑的建造动机比较复杂,更多的建造者是为了出租、出售等,牟取暴利。其建房行为是短视行为,建筑质量缺乏监督。特别是只为了拿补偿款的违法建筑更是质量低劣、偷工减料,“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它们不仅是“违房”,更是“危房”。这样的房屋是万万不可做保障房的。因此,在没收违法建筑做保障房的问题上必须慎之又慎。(叶祝颐)

提醒:提防政绩冲动

“十二五”全国保障房建设3600万套,今年保障房建设1000万套,中央政府与各地方签订责任状,与政绩挂钩,加大问责力度,任务重、时间紧、投入大、考核严,让地方政府备感压力巨大,形势真迫人,时间不等人,任务不饶人,只能以非常之方法、非常之手段、非常之举措来兑现向中央作出的承诺和向百姓作出的保证。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在体现政府另辟蹊径寻求破除之策中处理重大难题的一种智慧选择的同时,却难以掩盖政绩冲动之嫌。

保障房建设具有一定周期性,而“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只要用短短的时间就能将违建转身为保障房,这种在最短时间段内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实现,凸显了地方保障房建设任务的进度大大超出预期和“军令状”的要求。这种“抄近道”之法,一旦在全国各地推开,就会形成“羊群效益”,造成一些地方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实打实”地完成保障房建设上,而是出现观念上的“跑偏”,把注意力放在强制没收违建上,以此来减少保障房建设的投入,而投机取巧地获得“额外”的产出。

政绩冲动之下的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往往难以取得多方认可的结果,并不是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的机制创新出了问题,而是我们在处理社会长期存在的问题时,总喜欢用简单的方法来化解复杂的社会矛盾与利益纠纷,强制没收违建尽管眼前可以解一时之需,但从长远利益来看,既不符合法律,也难以体现公平,更无法展示惠民工程为民的宗旨与特色! (井水明)

建议:质量须过三道关

没收违建房做保障房,当然是好事,不过,首先要过一下质量关。违建房多是偷偷建设的房子,各种手续不健全,各种质量没监督,这样的房子常常是质量低劣的房子,诸多建筑倒塌事故多与违建有关,因此“违建房”作“保障房”先要看质量,千万不能让违建房成为质量低劣的保障房。

保障房建设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政策,是我们当前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如何加快保障房的建设,完成国家的任务,是我们各地当前认真思考的问题,把没收来的违建房改作保障房,无疑是一条很好的思路,既可以节约能源,变废为宝,又可以加快保障房的建设速度,不过,必须配套以相关的质量标准机制,我认为,最少应该过三道关,第一道关是质量关,要有专家与公民代表组成质量审核小组,对违建房的质量进行全面审核,并接受公众监督,不能有任何水分;第二道关是民意关,要召开地方人大代表与公民代表组织的听证会,看这个违建房到底适合不适合做保障房,如果不适合,质量再好也不行;第三道关是责任关,就是要把违建房改成的保障房的整个过程进行责任人认定,如果以后出现问题,直接追究这些责任人。

没收“违建房”作“保障房”是一个创举,对于这个创举,我们应该谨慎对待,应该防止凡是违建房都可以改保障房的偏激做法,那样,只会让保障房成为质量低劣房子大聚会。(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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